肖升东律师亲办案例
民间借贷商事仲裁胜诉
来源:肖升东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7-04
浏览量:279

仲裁申请书

申请人:xxx,男,汉族,xxxxxx日出生,住山东省xx市xx区xx路xx号内xx户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,电话:xxxxxxxxxxx。

被申请人:xx,男,汉族,xxxx年x月xx日生,住xx省xx县xxx镇xx村x组xx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,现住址:xxxxxxx号楼x单元xx,电话:xxxxxxxxxxx

被申请人:xxx,男,汉族,xxxx年x月x日生,住xx省xx县xx镇xx路xx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x,现住址:xxxxxxx号楼x单元xxxx,电话:xxxxxxxxxxx

仲裁请求:

一、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本金3000000元,至xxxx年x月x日的利息服务费款共计535333,以及xxxx年x月x日以后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利息(后付利息计算明细)

二、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60000元;

三、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代垫的律师费200000元;

四、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

五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

事实与理由:

第一被申请人因企业周转困难,遂于xxxxxxxx申请人借款,双方于当日签订了《借款合同一份,约定: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三百万元,借款期限:两个月,利息和服务费为本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点五,第二被申请人和xxxxxx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和利息、服务费承担担保责任。

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分别于xxxxxxxx经xx银行给第一被申请人转入1000000元、xxxx年xx月x号转入1000000元、xxxx年xx月xx日分20笔转入1000000元。但合同到期后第一被申请人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,经申请人多次催收,第一被申请人只陆续支付480000元的利息。后,xx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:以第一被申请人的房产(xx地权字第xxxxxx号)一套和车牌号为xxxx的xx汽车一辆作价一百万,在xxxx年x月xx日前过户到申请人办名下;其余欠款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前偿还一百万;xxxx年x月xx日前偿还一百万,利息待偿还本金后再协商支付。如以上任何一笔欠款未按期办理支付,即构成违约,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本息总额的30%的违约金和因此而产生的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等,并约定了如产生争议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,第二被申请人签字担保。

协议到期后,第一被申请人仍未依约履行,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,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

此致

xx仲裁委员会

申请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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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肖升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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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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